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社保网首页 > 维权案例 >

不交职工社会保险 公司被判依责履行

 字体时间:2020-04-1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中国社保网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判某汽车公司承担补交社会保险的义务。
2002年5月16日,赵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有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2005年4月25日劳动合同终止。2002年6月17日,赵某与汽车公司又签订了出租运营车辆承包合同书、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该两份合同约定,所交纳的承包金包括车辆保险费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各种税费。合同到期后,赵某未续签劳动合同、承包合同。合同存续期间,汽车公司一直未给赵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赵某离开公司后,汽车公司虽一直承诺退给其社会保险费,但终未兑现。2006年9月5日,赵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汽车公司为其缴纳2002年5月16日至2005年4月25日的社会保险。当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请求不属于受理范围,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为此,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汽车公司补交社会保险4355元,该数额包括公司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汽车公司辩称,赵某于2005年4月25日离开我公司,现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社会保险应当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负担,赵某自己也并未缴纳相应保险费;另原告系农民工,而我公司是乡镇企业,依据相关规定,我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法院认为,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赵某在汽车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汽车公司未为赵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理应承担补交赵某自2002年5月16日至2005年4月25日的社会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鉴于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故汽车公司仅应为赵某补交公司应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对于赵某要求的自己应当负担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地址:/anli/18443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根治“医保中心拖欠百家药店结算费”,需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2019社保新政策 补缴社保规定45岁社保怎么交?
  5.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6.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7.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8. 45岁后不用交社保 2019社保新规符合情况不用交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