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渠道
1.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
2.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
3.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
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任一归集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直接到网点领表)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房租提缺,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以上渠道24小时均可办理)。
温馨提示:
1自助方式办理支付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渠道
————职工申请支付房租提取,需先在网上预约办理提取的时间和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再到现场递交资料。————
办理材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可直接到网点领表)职工
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委托配偶办理的,
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
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
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办理步骤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租房提缺,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温馨提示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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