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按3650元执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布后,按照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2019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3650元的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各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参保缴费积极性,减少断保、断缴现象的发生。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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