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直参保单位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期限
2019年1月1日—3月31日。
三、申报标准
2019年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申报。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按照政策规定,依据公布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市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对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四、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上业务经办(单位版)”中的“社保网上申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2.点击“缴费基数申报”;
3.录入单位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4.点击下一步,录入职工缴费基数并保存;
5.打印《2019年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以下简称《签字确认表》);
6.提交申报(先打印,再提交)。
五、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按规定在网上申报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进行申报审核。
(一)5人(包含5人)以下的企业。
1.签字盖章齐全的《签字确认表》原件;
2.2018年度总账、明细账账簿,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含12个月工资明细);
3.2018年度1—12月份职工工资明细汇总表(在威海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的“下载中心”中下载后填写);
4.2018年度职工花名册;
5.2018年度银行对账单;
6.本企业职工在其它企业或机构参保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参保证明;聘请的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招用的实习学生及小时工,需提供与其签订的用人合同。
(二)5人以上的企业。
签字盖章齐全的《签字确认表》原件。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在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书面或实地稽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非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
1.签字盖章齐全的《签字确认表》原件;
2.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
六、缴费流程
(一)参保企业
2019年1月份,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按照参保企业2018年12月份职工缴费基数制定2019年1—2月份的临时缴费计划。参保企业在1—2月份期间,缴费基数申报通过的,从通过之月按核定的应缴数额缴费;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的,暂按临时缴费计划缴费。自3月份起,参保企业须申报通过后方可缴费。
(二)参保机关事业单位。
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过的,自1月份起按核定的应缴数额缴费;申报未通过的,须重新申报。
七、其他事项
1.2019年申报缴费基数的职工人数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职工人数。为确保申报职工人数及信息准确,有职工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须在截至日期前完成增减变动业务;在职转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与其他职工的缴费基数同时申报调整,不单独处理。
2.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保留到整数位。
3.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签字确认表》需打印完成后再提交申报,否则无法打印;表格中应填写的信息数据须在网上录入。
4.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如实申报,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通过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等方式,对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职工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等进行严格稽核,对存在问题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5190873
威海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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