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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字体时间:2019-04-02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网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蓝星
【导读】: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加大对缴存职工自住住房消费和租赁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对近年来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加大对缴存职工自住住房消费和租赁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对近年来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对提取条件、办理要件、提取时限和额度、提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规范了异地购建房、异地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制定说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条(四)款、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且在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或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住房属南宁市行政区域外房产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或铁路职工在南宁铁路系统管理运营铁路的沿线城镇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建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自住住房”的定义,“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正常情况下,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职工到非户籍地、非工作地买房用来自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多的可能是用于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特别指出:“职工无论购买或建造住房,目的都是为了自住,即解决自己住房问题的支出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如为投资、增值或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不能从住房公积金中支付”。 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调了把房子回归到它的居住属性的重要性。所以,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实施细则》根据住建部的建金〔2018〕46号文第一条“规范改进提取政策”的相关规定,规范了异地购房提取的条件,将异地刚需或改善型购房与异地投资性购房区别开来。

(二)调整了还贷提取的条件

制定说明:《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在贷款未结清前,仅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据最新数据统计,2019年1月底南宁市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高达到84.33%,管理中心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以一笔40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说,按缴存职工平均月缴存额1000元计算,一笔40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会占用400个缴存职工一个月的月缴存额,在目前较高的资金运用率的情况下,既要保证职工能够正常提取,又要维持现有的贷款发放规模,资金必须尽快回笼。其他省市一些资金运用率较高的中心已早有类似做法,如济南市、昆明市、威海市、广州市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从资金安全运作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的,《实施细则》增加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三)缩短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的时限

制定说明:第二十三条第(四)项,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 南宁中心支行 公安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13号)要求,将原来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可销户提取”改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四)精简了8项业务办理要件

制定说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事通办”改革工作,为缴存职工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精简了8项业务办理要件,包括:

1.取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销户提取所需的退休证明。

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的,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有两种方式:一是持提取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就近前往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无需提供退休资料。二是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www.nngjj.com个人网厅或微信个人网厅(二维码附后)零材料自助办理销户提取,系统完成审批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将自动划转到账。

2.取消出境定居销户提取所需的离职证明。

3.取消异地购房提取所需的房屋查档资料、契税完税凭证和银行转账凭证。

4.取消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面签查询贷款情况的《授权委托书》。

5.取消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取消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所需的大修方案和预算书。

7.取消离异职工提取所需的婚姻关系材料。

8.死亡销户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取消所需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从2019年起,异地购房提取材料的审核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协查,发现材料有伪的,缴存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并将情况报送缴存单位,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购买哪种类型的房子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在哪些地方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或铁路职工在南宁铁路系统管辖运营铁路的沿线城镇外购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后户口才迁至购房地的情况不包括在内。

例1.在户籍地购房的: 张三户籍在A地,其配偶户籍在B地,则在A地、B地购房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若在A、B两地之外的其他地方购买住房的,则不能提取。

例2.在工作地购房的:张三在南宁市工作,配偶在C市工作,则在南宁市或C市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的,不能提取。

例3.D市并非张三或其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张三在D地购房后将户口迁至D市,这种情况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如何理解“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住房消费情形只能申请提取一次”?租房提取最高限额如何计算?

答: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情形包括以下几类: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无房职工租赁住房,同类型的提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例1:王小毛于2019年1月、10月先后购买了两套住房,同年在申请办理购房提取时,只能以其中一套房申请提取,且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房的实际支出费用。

例2:张小强为无房职工,2019年2月办理了租房提取,则同一自然年内(即2019年内)不能再次申请租房提取。

符合租房提取条件且从未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其在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为480元/月/人,2019年4月起租房提取的最高限额提至720元/月/人。

租房提取要件及最高限额会根据我市的住房租贷备案工作的推进及租贷价格升降变化有所调整。

(四)夫妻二人各有一笔住房贷款,能否各自申请提取?

答:职工家庭有两套或以上住房贷款的,每年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还贷提取。

例:小王与小张分别于2019年1月、3月买房并贷款,同年的8月两人结婚,婚后以家庭为单位,只能以其中一套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需注意的是,如其中有一套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另一房为住房商业还贷,则只能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房屋申请还贷提取;若两套房均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可任选其中一套房申请。

(五)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什么要求?

答:2017年10月31日后申请办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未结清前,只能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例1: 小王于2019年1月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小张于2019年3月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同年8月两人结婚,婚后以家庭为单位,二人申请还贷提取时只能以小王的那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直至该笔贷款结清为止,结清后,方可以小张的商业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例2:张三于2017年11月用A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9年1月张三在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期间,另新购B房且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则其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以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直至A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六)孩子买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父母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当孩子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不足部分。

例1.张三及其父亲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张三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购房支付的首付款为40万元,张三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万元后,其父亲可以以同一套房的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40万元-8万元=32万元。

例2.张三以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本次可提取额度是2万元,张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5万元,则其提取1.5万元后,其父亲可以以同一笔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万元-1.5万元=0.5万元。如果张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已超过本次可提取额度2万元,则其父亲不能以此为由申请提取。

(七)什么叫“封存”?转入“封存户”是什么意思?

答:“封存”是指因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缴存状态变更为暂停缴存的状态。

职工退休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个人账户需办理封存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封存户”就是集中管理封存的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户。

注:职工个人账户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本人可在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PC版、微信版)自助办理退休、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业务。

(八)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能否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销户提取。

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封存手续,将职工个人账户转入“封存户”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可无需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单位办理封存时已提交),符合此类情况的职工可登录个人网厅自助零材料申请办结;二是因历史年度未强制要求单位将封存职工转入“封存户”或单位没有规范办理封存手续,未提交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没有将职工调出至“封存户”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仍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此类情况的职工仍需到柜台申请办理销户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微信个人网厅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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