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社保网首页 > 政策法规 >

兰州市关于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字体时间:2020-03-0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中国社保网

各科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及住建部2月26日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政策落实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对疫情做好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中心业务大厅未开放期间未能办理的业务,疫情解除后延期办理

(一)未能按月缴存2020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3月份一并办理汇缴,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二)在1月31日至2月25日疫情防控期内无法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业务,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

(三)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隔离原因,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工作证明或出院证明、隔离证明,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二、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7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本文地址:/fagui/18355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根治“医保中心拖欠百家药店结算费”,需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2019社保新政策 补缴社保规定45岁社保怎么交?
  5.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6.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7.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8.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9.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10.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