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企业:
为缓解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的经营困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企业帮扶政策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镇公积金﹝2020﹞4号),现将我市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理对象
全市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延迟复工或生产经营出现效益下降的企业。
二、业务办理材料
1.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应对疫情企业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表格下载地址(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提供材料:企业降比申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降低缴存比例决议。
三、申请办理途径
1.绿色通道。单位网厅注册用户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本单位需要申请的业务项目上传材料。非单位网厅注册用户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首页面 “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提示操作,上传材料。
2.普通通道。企业除通过绿色通道上传材料外,还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相关要件材料。其中,申请缓缴的企业按所属地区,将材料邮寄至属地公积金承办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将材料统一邮寄至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
3.预约通道。企业可通过12329客服热线预约办理,办理时需携带相应业务的申请材料。
四、缓缴时限
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自申请审批通过当月开始计算,缓缴期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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