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我省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医药产品。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二、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对于我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对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收到预付医保基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提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企业支付应付款。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应付款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医保部门,并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考核范围。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督导力度,并加快医保基金结算进度,确保企业药品和耗材货款及时拨付到位。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市,可以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药品和防护用品采购用医保基金,提高采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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