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积〔2020〕8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会议精神,现对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业务可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缓缴期间,企业每月可在线上正常办理汇缴核定。
2020年1月至6月汇缴期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办理提取而导致超期的,提取时限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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