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昭财社【2018】4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助政策享受文件的通知》【2019】1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永善县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期限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我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5类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期限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一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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