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1〕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价格,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80元/人次、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72元/人次(均含核酸检测试剂)。
二、附件所列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本地医疗水平、经济水平和医院等级等因素,按规定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三、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四、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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