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黎一报道:4月10日,记者获悉,近年来,为助力精准扶贫,全省人社系统积极创新,社保扶贫工作取得新成绩,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开、三年覆盖”的工作思路,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起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制度。
据介绍,2015年,我省以25个国定贫困县为起点,开展财政代缴参保费用试点;2016年,深入开展社保扶贫,以点带面,逐步向非贫困县推开;2017年,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社保扶贫部署要求,实现有贫困人口的96个县(市、区)财政代缴全覆盖;2018年,又将贫困群众的范围从农村扩大到城镇,并在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中再次明确,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可执行每人每年100元。大力推行参保费用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在村一级设立金融便民服务点,实现政策咨询、参保登记、保费缴纳、资格认证、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六个不出村”。截至2018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及96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兜底政策,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157.48万人,财政全部代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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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 (2)医院住院证明或通知书,加盖医院公章(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该业务一般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办理,如单位经...[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