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方案》明确,自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2020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启动运行。(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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