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社保网首页 > 社保新闻 >

交强险不赔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交强险有没有免赔情形?

 字体时间:2019-11-1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网站管理员
【导读】:交强险不赔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交强险有没有免赔情形?,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对于损害赔偿问题,可以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是不是所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有赔偿的义务,交强险不赔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对于损害赔偿问题,可以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是不是所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有赔偿的义务,交强险不赔的交通事故情形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

下列四类事项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

第一类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机动车是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者、乘客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有较大威胁,因此,驾驶机动车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这是对驾驶人最基本的要求。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上道路行驶是对人对己极不负责的行为,应由驾驶人本人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未取得驾驶资格”是指:

1.无驾驶证。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具有驾驶某一车型资格的技术证明,是上道路行驶车辆的法定证件。驾驶人无驾驶证情况包括:一是驾驶人身体、年龄等方面不符合驾驶条件或者驾驶技术达不到规定要求,未取得驾驶证;二是驾驶人未通过正常的学习、考核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获得驾驶证;三是驾驶人伪造、变造驾驶证;四是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2.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准驾车型是指申领驾驶证人员经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部门在其驾驶证上签注,准予其驾驶机动车的类型。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

3.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非有效驾驶的情况。

第二类除外责任为驾驶人醉酒驾驶肇事的。酒后驾车尤其醉酒驾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04年全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共计11959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31%,死亡人数4658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35。鉴于饮酒和醉酒性质不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进行了不同的处罚规定,前者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后者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为防范和减少酒后驾车事件的发生,条例将醉酒驾车肇事作为除外责任,以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的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但对于一般的非醉酒驾车肇事,仍然作为保险责任,以保障广大道路通行者利益。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酒后和醉酒的区分标准。对于酒后,通常以酒精检测仪有酒精反应为依据;对于醉酒,主要依靠交通警察经验和驾驶人当时行为表现进行判断。

第三类除外责任为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犯罪嫌疑人驾驶该车肇事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盗窃指被保险机动车在停放时全车被他人秘密盗取;被抢劫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驾驶人不能抗拒强行被抢走;被抢夺指被保险机动车被他人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不备公开夺取的行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当向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

第四类除外责任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即如果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后果的发生在主观心理方面存在故意,在主观心理上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那么保险公司在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垫付抢救费用后,就垫付金额获得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权利。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有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并不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没有主观心理上的故意,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不能就赔偿金额向被保险人追偿。

本条第2款规定了对财产损失的除外责任规定。如果因前款规定的四类情形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损失,完全由致害人自己承担。条例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同处理,是在充分平衡各方利益基础上作出的选择:如果保险公司垫付全部费用并进行追偿,一是需要发生追偿成本,二是可能无法追回垫付款,由此导致了全体投保人负担增加,对于守法的投保人来说尤其不公平。因此,从降低制度负担的角度考虑,条例规定只对人身伤害的抢救费用予以垫付,财产损失则不予赔偿,由侵权关系双方自行解决。

本文地址:/xinwen/18016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根治“医保中心拖欠百家药店结算费”,需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9社保新政策 补缴社保规定45岁社保怎么交?
  8.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9.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10.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