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青海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每月增加180元。
本次调整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是青海自1986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第13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1996年首次调整增长了10.8倍。
本文地址:/xinwen/183179.html
人近些年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已经取得较快的进步,突出体现在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得以建立并快速覆盖;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增加较快。公职人员退休制、职工养...[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