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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危害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字体时间:2020-02-2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蓝星
【导读】:北京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危害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李嘉瑞)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7日发布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李嘉瑞)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7日发布通知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该政策所适用的企业,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缓缴的单位职工,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向所属管理部邮寄申请材料、到所属管理部柜台现场等方式提出缓缴申请。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审核后,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该政策所适用的缴存人,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隔离或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此外,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将予以调整。该政策是应对疫情的阶段性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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