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疫情之下,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压力的新政陆续出台。除了相关部门的复工支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针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明确免、减、缓三项措施。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相关政策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这次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影响较大,为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益面,降低政策门槛,放宽申领条件,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都可以申领稳岗返还,即企业所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加大对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允许湖北等重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受益企业范围,还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对医疗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物资供应保障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可按照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者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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