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公积金〔2020〕2号
各缴存企业: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减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济压力,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30条措施的通知》(漯政〔2020〕2号)要求,现将我市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措施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员个人权益。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自2020年2月6日起,每月15日前,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将《漯河市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签字盖章(PDF格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邮箱。
为方便企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疫情期间暂不受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于疫情结束后由企业报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集中受理时间为每月15日前,截止时间暂定于2020年6月底。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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