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企业: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30条措施的通知》(漯政〔2020〕2号)要求,现将我市对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援企稳岗措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应急稳岗补贴,给予特殊帮扶,发放标准和政策执行期限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程序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
1.企业申请。自2020年2月6日起,每月15日前,对受疫情影响的市直参保困难企业,将《漯河市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签字盖章(PDF格式)后报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邮箱。
对受疫情影响的县区参保困难企业,将《漯河市 县(区)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签字盖章(PDF格式)后,报参保地县区人社局指定邮箱。各县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送邮箱及时向参保企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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