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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解读

 字体时间:2020-03-1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中国社保网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调控政策,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政策调整之前,执行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暂停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阶段性调整政策的出台是响应当时南宁市房地产政策调控要求,有效遏止当时南宁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过快上涨的趋势。该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首套及首次刚需住房需求,对广大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来讲,公积金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今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房地产业产生一定影响,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本次政策调整。此次调整是按照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并且要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原则定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对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应予以优先支持。此次政策调整没有涉及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依旧是维持首套及首次贷款可以按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以及最低首付比例20%的条件进行申请,优先满足住房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刚性需求,在此基础上,差异化满足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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