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单位及办事群众:
按照中央、省、市、县统一决策部署,根据市、县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有效防控疫情,尽可能减少面对面办理业务,结合我县社保经办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
1、凡是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单位,都要通过网上申报社保缴费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养老保险核心平台业务软件系统企业网报端登录,进行正常业务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申报业务在企业网报端办理,特殊时期线下不再受理。(咨询电话:7384002)。
2、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在疫情解除后办理退休审核,疫情期间到达退休年龄未能及时审核的,当从到达退休年龄的次月补发养老金。(咨询电话:7384002)。
3、取消企业退休人员集中认证,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手机认证。对于2019年11月及之前没有手机认证,2019年12月暂停养老金的,现在通过手机认证的次月后即可补发养老金。(咨询电话:7384002)。
4、办理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请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下载“河北人社”APP查询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网上转移接续申请业务(“河北入社”二维码附后,微信扫一扫,下载并安装)。疫情期间不予现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咨询电话:7384002)。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待省社平工资公布后统一进行申报并缴费。(咨询电话:7384002)。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
1、参保单位用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一是2020年2月人员增减变动(含退休人员)等业务可延期到3月予以补办,因特殊原因必须2月办结的(如退休人员修改发放养老金账号等),需要按以下流程办理:首先单位网报端申报并提交业务;然后通过微信群联系社保工作人员预约办理时间;最后携带KEY和申办业务相关资料,按照约定时间到养老保险中心专人办理。二是对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本月必须要求缴费的,可于2月16日后在单位网报端自行打印征缴通知单。三是中人新办法计发相关业务可通过微信群联系社保工作人员预约办理时间,携带KEY及相关申办资料,按照约定时间到养老保险中心专人办理。(咨询电话:738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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