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NCP)”的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缴存职工的合理需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单位和职工的服务保障
对疫情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能及时缴纳的单位,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逾期补缴”。补缴后,单位和所属职工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受影响。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保障
(一)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在2020年2月至疫情结束后次月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按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记录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不计罚息。
(二)受疫情影响,职工未能在规定的住房消费时限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便利化服务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瓯e办”自助平台和“温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窗口核验类业务,可采取网上申请,邮寄材料,大数据复核的方式核验办结,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可通过“12329服务热线”,确认符合办理条件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电话预约现场办理。预约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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