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住金字〔2020〕5号
各处、室,各管理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公积金贷款还款手续,提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正式开展委托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同时取消支取划付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3月7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冲还贷业务。
二、职工2020年3月6日(含6日)前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的,3月7日统一调整为冲还贷业务方式,并执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冲还贷业务规定》。
三、2020年3月3日的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正常进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可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账户中。自3月6日起停止办理支取划付业务。
四、若职工不愿采用冲还贷业务,可在2020年3月7日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申请撤销冲还贷业务。职工申请撤销冲还贷业务的,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在每月还款后次月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功能提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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