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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政策指引的通知

 字体时间:2020-04-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中国社保网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发〔2020〕9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15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6月30日前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有关指引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使用惠企政策

(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进行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下调至1%到4%区间。待企业汇缴完6月份公积金后,如企业不及时恢复缴存比例的,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三)阶段性停缴。与职工充分协商后,企业可申请停缴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存。

其中,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同时申请;已经申请了阶段性缓缴的企业如果需要申请阶段性停缴,须办理解除缓缴后再提出申请。申请阶段性停缴的企业需缴存至2020年1月,且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可退回;到期后,将跳开停缴月份继续汇缴。如某单位缴至年月为2020年1月,申请停缴2-6月份,下次缴存月份为2020年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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