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方便张家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缴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2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人群
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张家口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政策
(一)缴费标准和推荐档次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34号),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4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其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0年度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2837元/月确定,简称“缴费基数下限”。具体推荐缴费档次如下:
2018年社平工资60% 6808.8元/年
2019年社平工资60% 7303.2元/年
2019年社平工资100% 12170.4元/年
2019年社平工资300% 36506.4元/年
如果参保人选择的档次为其它缴费档次,可以到档案托管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缓缴政策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自愿缓缴人员可在2021年底前对2020年未缴费月数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执行2021年度新标准。
(三)重点提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缴费至退休当月即可,切勿多缴。如果本人对缴费月数不清楚,可先咨询本人档案托管部门,再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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