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和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公告如下:
01参保对象
各县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已在所在县区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异地城乡居民,按照本人意愿,可参加所在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02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贫困人群的个人缴费政府给予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对象由个人全额缴费、政府按规定资助:
1.对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其中深度贫困县区按照不低于12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2.符合参保资助的人员,应先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费,随后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一卡通账户。
3.多重身份参保人的参保资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不得重复资助。
03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04待遇享受期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05可享受待遇
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主要包括:
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待遇(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等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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