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为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有序运行,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管理预警机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市本级商转公贷款申请业务受理作以下调整: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先贷先转、依序受理”的原则,有序受理市本级(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转公贷款申请。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在2020年12月底前到各受托银行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
二、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8年6月30日之后的缴存职工,可到受托银行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等候期间可先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缓减还贷压力。
三、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具体由各受托银行通知预约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 9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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