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抚州市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根据抚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2019抚州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江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29元(5119元/月),2017年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250元(4854.2元/月)。
①如果职工个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下限2912.5元/月。
②如果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3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上限14562.6元/月。
③如果职工个人工资处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以1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费,即职工个人工资金额。
2019抚州市医疗保险的缴纳金额:
假设抚州某单位某员工的工资是20000元,高于抚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该员工医疗保险的缴纳基数为14562.6元,具体缴纳金额为:
①单位应缴纳金额=14562.6×6%≈873.8元。
②个人应缴纳金额=14562.6×2%≈291.3元。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抚州市社保中心。
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
电话:079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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