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14482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请问本人产假期间变更了工作单位,之前在开发区缴纳保险,于2月份起在芝罘区缴纳保险。之前开发区社保已经发了两个月的生育津贴,但是转到芝罘区后生育津贴迟迟未到账。请问对于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保险关系跨区转移的,领取生育津贴还需要额外办理什么手续吗?保险一直连续缴纳未断保,为什么不下发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保险关系跨区转移的,缴费不中断情况下生育津贴正常发放,不需办理其他手续。经与职工本人沟通、并查询津贴拨付记录确认,生育津贴已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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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大代表谢子龙调研发现:“虽然各地缴纳社保费率比例略有不同,但绝大部分省市缴纳比例都在工资总额40%以上。有的地区甚至超过工资的50%。”而在全球125个国家中,费率高...[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