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社保网首页 > 维权案例 >

北京:一童工工伤法院判用工公司赔偿86万

 字体时间:2020-05-2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中国社保网

北京一商贸公司雇用工人时未认真把关,将一名童工招到公司,童工却在工作中受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商贸公司赔偿这名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费、治疗费等共计86万元。

  据法院介绍,2005年2月,时年14周岁的小于到北京一商贸公司工作。当月一天下午,小于的左臂被卷入车间机器内。事故发生后,商贸公司将小于送医院急诊救治。当天,小于被施行左上肢清创截肢术。商贸公司负担了小于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2.1万余元,另向小于及其家属支付生活费5539元,并缴纳小于安装假肢的订金1.9万元。

  2005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于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4级。之后,小于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告知不予受理。小于遂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商贸公司赔偿生活费、护理费、假肢费、门诊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4万余元。

  商贸公司则主张,小于入厂时虚报年龄,商贸公司并不知道小于不满16周岁,且小于因违规串岗导致受伤,其对事故发生有重大过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商贸公司雇用小于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现小于在商贸公司受伤致残,商贸公司除负担小于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用外,还应当给予小于相应的赔偿。商贸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除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支付小于残疾辅助器具费。

本文地址:/anli/18505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根治“医保中心拖欠百家药店结算费”,需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2019社保新政策 补缴社保规定45岁社保怎么交?
  5.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6.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7.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8. 45岁后不用交社保 2019社保新规符合情况不用交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