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纳税人的相应税款,相关政策规定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且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哦。
二、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三、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四、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已经知道是需要缴纳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合理合法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六、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需要特别注意两个时间,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且需要预缴经营所得税款,同时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七、纳税人因移居境外已经注销中国户籍的,那么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毕竟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办理不能移民。
八、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那么纳税人应当在次年6月30前缴纳应纳税所得税款,同时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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