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发〔2020〕3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切实做好特殊药品到期品种的续(签)约工作,按照续(签)约规则,经相关程序,将续(签)约成功品种纳入我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约情况
(一)通过谈判,续(签)约成功药品27个,纳入我省特药使用管理范围。
(二)续约不成功药品2个,商品名为“格列卫”和“凡瑞克”。
(三)对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我省已设置6个月过渡期的4个药品,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直接从医保目录和特药范围中调出。具体品种为:
1.“醋酸兰瑞肽”(商品名:索马杜林);
2.“拉帕替尼”(商品名:泰立沙);
3.“氟维司群”(商品名:芙仕得);
4.“重组人干扰素β-1b”(商品名:倍泰龙)。
二、待遇支付标准
(一)续(签)约成功纳入特药范围药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3号)规定的管理要求、待遇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执行。
(二)续(签)约药品从2020年8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之前的费用不进行待遇补差,协议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为保障患者用药调整需求,对“甲磺酸伊马替尼”(商品名:格列卫)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对“安立生坦”(商品名:凡瑞克)延长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以上两个药品过渡期内,对已享受该药特药待遇的患者继续进行特药医保支付,新患者特药医保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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