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近期,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工作证明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协助缴存职工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等现象,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将此类行为列入扫黑除恶范围。为有效打击中介机构违法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经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2020年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要求
1.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签署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承诺本单位提供的缴存人员信息真实、准确,无代缴和收取费用的情况,如有虚假、伪造等行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
1.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提供近一年之内有效还款凭证或对账单、《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外, 需提供近1个月之内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 ,以便核实住房贷款的真实性。
2.重大伤病提取,必要时联系医保部门 对重大伤病情况真实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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