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医保发〔2020〕18 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起,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二、自2020年1月下旬疫情爆发以来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市医保经办机构对企业采取了职工医保费缓缴的措施,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到3月底期满后市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对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再次进行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 对不诚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依法予以追偿。
12下一页末页共2页本文地址:/zhishi/184478.html
人1936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了社会安全法案,80年后,几乎覆盖全民的社会安全金体系依然是美国最大的社会福利保障项目之一。由于这一项目的存在,美国的工薪族在退休后可以...[查看全文]
目前我们仍在按照计划,督促相关企业退出房地产。毕竟退出房地产行业需要一个过程,它涉及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的就业问题、转岗问题等。另外,还涉及到部分在建续建工程问...[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