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金管发〔2020〕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管理部、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导致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下简称还款)的,经借款人本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或各管理部电话申请备案,可不视为违约,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此类情况,待疫情结束之后,借款人需到我中心所属管理部递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对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的一线工作者,包括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疫情防控的干部职工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
(二)因疫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被隔离观察的新型冠状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其治疗、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
(三)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对冲还款)的职工因疫情期间,单位或个人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单位或个人账户而导致无法正常扣款来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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