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三、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医疗救助对象;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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