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许某驾驶货车在路上行驶时撞倒学龄前儿童胡某,造成胡某重伤。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许某、胡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过鉴定,胡某构成5级伤残。在住院治疗期间,胡某的家属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于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简称新农合)报销了6万元的医疗费,以便继续治疗。2011年3月,胡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许某赔偿交强险限额外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9万元。
审理过程中,许某提出,胡某在新农合报销的费用应当减除后,余下的部分双方才按责任比例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未在道路中间行使,采取措施不当,未能及时制动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错程度较大,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胡某为学龄前儿童,未在监护人的带领下横过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过错程度小,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对许某认为胡某已经在新农合报销了6万元,该部分损失已经不存在,应当扣除的辩解理由,不予支持。
许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既能减轻农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又能兼顾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使得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不断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使农民群众获得基本的、最有效的医疗服务水平,胡某在新农合报销的部分医疗费,属另一法律关系,不是本案的审理范围。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黄丽萍 谭献婵)
本文地址:/anli/184074.html
人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在昨日的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广东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75.54亿元,收入...[查看全文]
说起“养老保险”,一般的理解是年轻时交钱,年老了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颐养天年。而在江苏兴化市,一些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20年前就向当地政府部门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现在...[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