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办<2020>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 1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郑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给予特殊帮扶
为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将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延长一年,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郑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在补缴2019年末之前欠费后可申请本年度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2.受疫情影响较大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17年--- -2019年出现1年以上(含1年)亏损,如3年均为亏损,2016年必须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盈亏依据。
(2)企业在2018年、2019年实现盈利,但2019年较2018年利润下降30%以上(含30%),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经市政府认定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4)经市政府认定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含申报当月之前补缴),人均6个月郑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520元人月)计算,即人均9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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