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55-86366999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安托山9路交汇处侨香村1栋裙楼
根据《暂行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1)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
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中行) 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招行) 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建行)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须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 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7.单位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单位证明材料,因单位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本文地址:/zhishi/gongjijin/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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