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州实际,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
1、缓缴期限: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
2、办理资料: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方案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提交相关资料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3、办理时限:企业申请缓缴,提供职代会或工会讨论结果、补缴方案、承诺书等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缩短办理流程,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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