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读者赵波咨询:我在上海某公司工作了11个月了,可最近我发现公司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公司人事部的答复是因为我的“用工手续”办理太迟,“用工手册”交给公司的时间推迟了,而拒绝补交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主持人:按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员工公积金时要求按照员工进入单位的时候开始计算公积金。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的确可能是在缴纳程序上出了问题。因为现在企业通常在新员工进公司一段时间后才会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当然也不排除单位担心员工很快离开公司而嫌“麻烦”故意拖延。但这并不是说你就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能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自己确实是11个月前进入公司的,那管理中心就会自然要求公司补足缺少的公积金了。证明方法很多,常见的有劳动合同、公司考勤卡、起薪通知书、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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