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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_中国社保网

 字体时间:2021-01-14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中国社保网

近期,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住房租赁企业失联“跑路”问题,造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利益受损。我市也有个别房屋租赁企业出现类似问题。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现向有住房租赁需求的广大市民进行风险提示:

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时,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不良机构”。

二、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承租人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出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避免租赁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三、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租房合同时,推荐通过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下载和使用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http://zfzl.qingdao.gov.cn,或在应用商店搜索“青e办”手机APP,实名注册后在租赁备案模块查找)。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租赁各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

四、认真确认租金价格。出租人、承租人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出租人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特别提高警惕;承租人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抵制低价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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